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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装修保证金 “较真”业主告物管
    收到的装修保证金 更真实业主告知物业管理
       既然与物业管理理论不成功,那就在法庭上说清楚。昆明南市某小区业主范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因物业管理收取6000元装修封阳台押金。前天,他将相关备案材料提交官渡区法院。范先生说:物业管理收取业主装修封阳台押金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业主:
       质疑保证金

       今年6月,范先生计划为新房封闭阳台。当他邀请施工人员进入社区时,他被保安拦住了。保安表示,要封闭阳台,装修房屋,必须到物业管理办理进场手续,否则禁止施工人员进入。
       范先生不情愿地支付了3000元的阳台保证金。10天后,房子开始装修,范先生支付了3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并签署了装修管理协议。然后是公共走廊维护费、装修垃圾清理费……范先生总共支付了6750元。
       范先生认为,物业管理要求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收取押金是不合理的。物业管理应为业主服务,现在主要是反客户,约束业主的行为。
       范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法律没有赋予其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权利,因此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前天,范先生向官渡法院提交备案材料,要求法院责令物业公司承担违法侵权的法律责任,整改装修管理协议违法条款和协议现状;责令物业公司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共走廊维护费和装修垃圾清理费的收费依据,返还6750元。
        物管:
       考虑业主利益

       昨天,我通过电话联系了昆明凯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曾杨东承认收取了押金,但他表示,押金的收取充分考虑了业主的利益,如果房屋在装修后三个月内满足相关要求,押金将退还。如果业主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公司将提前退还。
       曾经理说,收取阳台保证金是为了考虑整个房子的外观。形象的质量会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通常,我们不同意业主关闭阳台。但有些业主考虑到实际需要,我们很难阻止它。
       提到装修保证金,曾经理表示,由于担心装修公司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未经授权改造承重墙,影响房屋的稳定性,他们决定收取保证金来限制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同时,保证金还可以限制装修公司的装修时间,明确规定装修协议中的开业时间,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
       至于《装修管理条例》,曾经理表示,他们是根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制定的,并参照相关文件。
        ■律师说法
       法律没有明确禁止
       适当收费是合理的

       昨天,在采访中发现,在昆明的新社区,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的现象非常普遍。住在西山区一套公寓的刘女士说,两个月前,她的家居装修也支付了 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但装修三个月后,物业管理部门退还了这笔钱。住在吴井路一个新社区的唐小姐也说,装修时,物业管理部门也收取了装修保证金,装修后也全部退还。
       调查发现,自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物业服务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用户)和装修单位(装修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人员出入境证书费。云南省有类似的规定吗?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表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物业管理是否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即属于法律空白。但他个人认为,物业公司考虑到其他业主的权益不受侵犯,适当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合理的。
       云南天外律师事务所杜晓秋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业主公约》的,装修保证金适用于《业主公约》。未签订的,应当按照昆明发展改革价格函(2006)63号《物业管理服务房屋装修费用回复》规定:每户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