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根据企业报告,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龙泉驿区大面街龙安村一个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有21块强化木地板,称为新象地板、新象公爵珍木系列。当事人王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经调查,2010年春节期间,王在武汉某建材市场以低价购买木地板,运往成都,并通过电话联系销售。
经成都新象建材 有限公司现场鉴定,王销售的地板是侵犯公司新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王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目前,成都市工商局已依法扣留假冒产品。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