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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能否要求孟女士支付18%的违约金?
    2011年7月5日,孟女士委托本市某 装修公司为其新房进行 装修,装修总价6万元。合同签订前,装修公司口头承诺免费测量房屋、免费设计、免费预算、免费质量检验,并赠送孟女士盆等装修材料。基于对装修公司的信任,孟女士不想马上签订合同,支付2万元的预付款。
       但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孟女士发现装修公司的态度对比很大,原承诺的事项没有兑现。这时,孟女士翻阅了合同,发现合同条款根本没有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然后孟女士要求装修公司退款。装修公司要求孟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合同总额的18%违约金,理由是孟女士提前终止合同。由于无法协商,孟女士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预付款。
       在审判过程中,装修公司可以提出退款,但孟女士被要求按照合同支付10800元的违约金。
       如果双方各执己见,孟女士有权要求装修公司全额退款吗?装修公司能要求孟女士支付18%的违约金吗?
        律师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  延彬彬  律师
   
    装修公司未履行承诺是孟女士终止合同的主要原因。但由于只是口头承诺,没有写入合同,孟女士无法提供装修公司违约的先证据,因此不能自行承担证据的后果。因此,孟女士的要求存在合同无约定风险和证据无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孟女士提前终止合同,本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公司的违约金。但由于合同未实际履行,装修公司损失不大,18%的违约金过高,孟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减少。
       但装饰公司的要求不能在本案中得到支持,因为它要求孟女士支付违约金,并没有在证据期内提出反诉请求。那么,什么是反诉,应该如何提出呢?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诉讼法称为本诉讼)程序中,被告以原告为被告,与本诉讼有关的独立反诉。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在证据期届满前提出。证据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规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要求装修公司全额退还孟女士的装修款,不支持其违约金主张,应另行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
   
    对于合同,消费者要睁大眼睛,粗心大意要吃亏;经营者要诚实守信,投机取巧,名声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