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雇佣装修公司装修新房,但被物业公司告知:除业主支付装修押金外,雇佣的装修公司也应支付装修押金。昨天,一家装饰公司的曹先生打电话给我们的报纸,询问物业公司的费用是否合理。
曹先生说他是同盛·城市风景社区的一位业主装修了他的房子。业主已支付2000元的装修押金,但最近被物业公司告知,装修公司也需要支付2000元的装修押金才能开工。我从事装饰行业近6年,从未见过业主和装饰公司分别支付2000元的装饰押金。
记者在市物价局官网查询了同盛·《决定》第四项第一条规定,每户装修押金在不超过2000元的范围内与业主约定,并写明本决定于2011年5月30日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随后,记者和曹先生来到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看到办公室门口挂着同盛·城市风景物业管理办公室品牌。
一位被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为李经理的人告诉记者,由于过去一些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质量较低,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社区的环境设施。在装修过程中,房屋结构也被破坏,给住宅建筑带来了安全风险。物业公司向装修公司收取押金,旨在限制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不想从中获利。装修完成后,我们将进行检查,如果没有发现问题,立即退还押金。
在谈到荆州市物价局的决定时,李经理表示不清楚该决定,并表示该收费要求是荆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授权的。
之后,记者拨打了荆州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的电话号码。一名姓女工作人员说,该协会当然没有授权。因为行业协会没有这样的权力。她还表示,她将与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沟通,并敦促物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至于物业公司担心装修公司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她将建议物业公司以装修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市物价局房屋服务部王姓科长还表示,物价部门已发布决定,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决定执行。业主雇佣的装修公司也属于决定中规定的每户模式,不得以此为由向装修公司收取装修押金。